索引号: 11420800011237433J/2024-00081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4-04-26
文 号: 荆公交发【2024】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6 17:35信息来源:荆门市公安局

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屈家岭大队,直属各单位:

        现将《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 年4 月26日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乱象,切实提高安全头盔佩戴率、降低遮阳伞(篷)安装率,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路面通行秩序,强化对低速电动车的执法管理,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伤亡后果,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专

项整治提升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切实解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实现“头盔佩戴率城市不低于95%,公路不低于90%;违规加装遮阳伞(篷)比例市本级不超过5%,县、市不超过10%;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 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现象基本杜绝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支队成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大队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组织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普通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下同〕;轻便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下同);电动自行车(包含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超标电动自行车,下同);低速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范畴,但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及产品公告》,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下同)。

(二)重点违法: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加装遮阳伞(篷);闯红灯、逆行、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行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非法改装、加装;不符合年龄要求的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通过折叠、挂物、损坏等方式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号牌;低速电动车无号牌、无证驾驶、无行驶证、无保险凭

证上路行驶。

(三)重点时段: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集中通行时段,以及违法和事故多发、高发时段。

(四)重点区域:城市主要路段、路口及城乡结合部、县城农贸市场、学校周边道路,以及农村地区国省道主干线、穿村过镇路段等。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牌证注册登记管理。各大队一是要严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准入管理,对拼装、非法改装、非法加装等违规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不具备相关标准、未设置佩戴头盔方能骑行、超速、载人“电子围栏”功能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二是要严把摩托车驾驶证考试、发证关;三是强化对互联网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方能骑行、未设置超速和载人“电子围栏”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同时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提供便利办理登记服务。

(二)强化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各大队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路面勤务,针对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集中出行的时间、重点路段以及突出违法行为,精准调整勤务,坚持常态化开展整治行动。一要强化路面管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的路口,要增派警力维护通行秩序,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违法超员、违法载人、无牌、摩托车无证、“飙车炸街”追逐竞驶、违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纠力度,切实整顿通行乱象。要加强非法加装遮阳伞(篷)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及时查纠非法加装遮阳伞(蓬)现象,要求当事人自觉拆除非法加装的伞(蓬),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教育引导驾驶员充分认识加装的危害性以及带来的安全隐患,如拒绝拆除或者拆除后继续安装上路行驶的驾驶员,一律依法予以处罚。要严厉查处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禁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无证以及超员等违法行为,切实形成对低速电动车的严管态势。对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一律依法落实“先予扣留”“鉴定属性”“违法处理”三步走执法流程,确保规范执法。二要强化联合执法。要积极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环节的管理,对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拼装或者改装摩托车、违规销售遮阳伞(篷)的,坚决依法处理。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车站、商圈等人流车流密集区域的常态化管控,集中打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载人、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要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低速电动车非法运营专项治理,着力预防非法营运、拼车包车超员导致的较大事故。对民警路检路查中发现的低速电动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移交辖区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置。要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非法销售低速电动车专项治理,坚决取缔一批低速电动车销售“黑商家”。要会同相关警种部门聚焦影响力大、活动频繁的“飙车炸街”团伙、组织者,及时关注本地摩托车、跑车俱乐部、车友会等群体活动信息,精准锁定“飙车炸街”网络活跃分子,重点打击“飙车炸街”集会“表演”等活动,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夜间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巡逻管控力度,组织拦截查处涉嫌非法改装车辆,重拳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深挖活动组织者、其他参与者,及时跟进打击,实现发现一起、惩处一片良好效果。三要强化农村整治。要组建实体化运行的流动执法队伍,深入农村地区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开展流动执法;要深入实施国省道错时联勤勤务制度,提高全路段、全时段见警率、管事率;合理安排警力,对群众集体外出活动的重点时段、节点,采取集中力量整治、不定期突击整治、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将管控面进一步向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延伸。特别是县市区(屈家岭)农村地区在上下学接送学生、农田作业、婚丧嫁娶、庙会活动、祭祖上坟等重点活动时段,摩托车违法载人现象普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各大队要加大治理力度。四要强化每日测评和通报。指挥中心要每日对各大队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安全各类交通违法进行测评,并在支队范围内通报。秩序大队要每周不少于3次,对各大队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各大队要全面落实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应当及时予以处罚。各中队应当至少设立一处学习教育点,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驾驶员,要求通过12123、“湖北荆门交警”微信公众号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小程序进行学习,答题合格后予以放行。对同一驾驶员三次以上不佩戴头盔的不文明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一要持续推动带头盔销售。积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动形成车辆生产、销售环节配备头盔制度,鼓励新出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配备安全头盔。推动销售网点和保险公司,推广“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等模式,进一步提高安全头盔配备率。二要持续加强行业管理。要联合快递、外卖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推动相关企业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升级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要规范配送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即时配送企业与骑手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通报企业和骑手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未悬挂号牌等交通违法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要完善管理方式方法。要会同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责成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对所属共享电动自行车改造升级,配备智能头盔,强制用户开启头盔锁取下头盔才能骑行,设置超速、载人电子围栏限制。要推动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将员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纳入本单位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管理,鼓励将安全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职工。要在交警执勤点以及车站、商场、学校、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等场所,推行头盔“租借”“共享”模式,方便群众使用。

(四)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各大队要把宣传警示教育贯穿于整个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制定宣传计划、更新宣传方式、强化宣传手段,持续开展宣传引导活动,形成覆盖广泛、影响深入的强大宣传声势。一要以持续联动打造“三零一戴”交通安全文化品牌为载体,通过深化“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课、“七进”交通安全宣传等系列活动,推动各领域交通参与者“三零一戴”( 零酒驾、零违法、零事故、戴头盔)意识显著提升。二要结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贯彻实施,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宣传安全头盔重要性和选购、使用要求,引导群众自觉选用合格头盔。组织开展“共享头盔”“赠送头盔”等活动时,要选用符合国标要求的合格头盔。三要大力宣传使用头盔减轻伤害后果的正面案例,动态曝光不使用头盔加重伤害后果的反面案例,并考虑不同宣传对象群体特点,选取贴近其工作生活场景的案例进行分类精准投放,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规范使用安全头盔自觉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仍然是造成当前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易发群体,致人伤亡率高。从3月份省局以及支队视频抽查情况来看,全市安全头盔佩戴率明显下降、遮阳伞(篷)安装率明显上升。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问题整改,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的有力抓手。各大队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深刻汲取襄阳宜城“3.29”较大事故教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推动、抓督促、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有力有效开展。

(二)规范执勤执法。要针学生、外卖骑手、共享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等特殊人员,综合考虑“法、理、情”和“时、度、效”,改进执法方式,注意执法言行,做到宽严相济、审慎包容,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认真组织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培训实训,进一步增强交警辅警健康保护和安全防护意识。要严格落实“两个必须”要求,统一专项行动领导必须现场带队指挥,日常执勤执法领导必须督促检查提醒。执法过程必须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等录音录像设备,留存执法视频。在依法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时,重点检查是否佩戴头盔、佩戴是否规范,不得以安全头盔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进行处罚,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以劝导、教育为主。

(三)狠抓责任落实。支队将定期视频抽查通报头盔佩戴率、通报违法查处和事故数据、派出检查组现场测评头盔佩戴率和遮阳伞(篷)加装率及上牌、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情况,对整治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的,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督促整改;整治情况将纳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重点工作综合情况通报。

(四)健全长效机制。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大队要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要主动倾听群众意见,适应形势变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管理水平,形成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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