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屈家岭大队,直属各单位:
现将《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24 年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 年3 月7日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24 年度)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处置程序,明确职责要求,确保能够及时、高效、稳妥处置危化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安部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系列指示要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控、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在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保证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的展开。
二、适用范围
(一)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荆门辖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荆门辖区道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泄漏、爆炸、流散等情况的。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支队成立危化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支队主要领导任组长,支队分管事故处理的副支队长任副组长,支队指挥中心、法制督察大队、政治处、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指导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支队事故预防和处理指导大队,全面协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二)坚持属地管理。事故应急处置以属地应急响应为主,各交警大队要在当地政府和公安局领导下,成立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大队大队长为本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按照当地政府对应急处置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制定预案,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2、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应急处置情况。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迅速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结合现场实际,及时调整处置预案。
3、做好事故现场的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对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迅速设置警戒区域,及时疏散人员、物资,加强现场管控。
4、在政府领导下,协助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开展危化品运输交通事故的处置演练、培训工作,提高综合协调和防控能力。
(三)明确责任分工。为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展开,各级领导小组应明确分工,成立相应机构,即:指挥协调组、现场警戒和交通疏导组、事故调查组、信息联络组、危险品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具体职责:
1、指挥协调组:负责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挥、组织和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报。
2、现场警戒和交通疏导组:负责现场保护、警戒、交通疏导、管制和安全防范。
3、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4、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基本情况、施救、处置进展等情况的信息搜集、整理和反馈工作,做好上传下达、请示报告。
5、危险品处置组:会同应急、消防、医疗、交通路政等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危险区域,疏散无关人员。
6、后勤保障组:协助做好现场死伤人员、乘客转移安置工作,根据勘查和抢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车辆、物资的调度工作。
7、善后工作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善后处理和安抚工作。
四、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接警和出警
1、支队指挥中心和各大队值班室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报警、上级指令或巡逻民警报告,详细了解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及
危险物品品名、数量,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并认真做好接警记录。后续处置情况也要做好记录。
2、值班员在了解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和性质后,立即通知事故处理民警和辖区执勤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向支队、大队领导报告,并根据指令做好有关工作。
3、应急指挥。大队领导接报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当地应急局和支队指挥中心报告,请求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调集民警、施救人员、车辆、物资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4、支队值班领导、值班科长应及时跟进掌握现场动态,根据现场处置人员的续报,及时通知市应急办、市医疗、市急救、市路政等部门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涉及营运车辆的,同时通知车属单位所在的交通运输部门。
(二)处置
1、民警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后,尽量选择上风口位置,避免吸入有毒有害气体,首先要初步了解现场情况(主要包括:死伤人数、危化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及有无泄漏等情况),向大队领导和大队值班室汇报,迅速设置警戒隔离区,不得盲目进入现场,杜绝次生灾害发生。
2、大队领导应迅速按预案要求,迅速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局势,防止事态扩大。
3、各组职责:
(1)现场警戒和交通疏导组
①根据指令,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使用警戒带和锥筒等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②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确保指挥和救援车辆顺利出入现场。
③将事故车辆驾驶人、乘员等疏散到安全区域,禁止零头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
(2)危险品处置组
①及时向事故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种类、属性和泄漏源,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②在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拨打手机、使用明火和能够产生静电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3)事故调查组
①在不明情况下,事故处理民警不得贸然进入现场,可先在警戒线外拍摄、摄录现场情况。查明情况后,应按规定穿戴防护服和防护用具进入现场勘查,拍摄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②对确定的交通事故肇事人,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注意查找相关证人。
(4)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基本情况、施救、处置进展等情况的信息搜集、整理和反馈,做好上传下达、请示报告工作。
(5)后勤保障组。协助做好现场相关保障工作。
(三)现场撤除及善后工作
1、现场勘查完毕后,大队应当在有关专家指导下组织清理现场,登记、保存当事人遗留物品,并根据环保部门监测,适时恢复道路交通。
2、及时确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受伤人员及其姓名、住址、家属联系方式及伤者所住医院、伤情和安置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单位。
3、讯问当事人,查找证人,进行检验鉴定,展开事故调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综合事故救援、调查等情况,按照要求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在24小时内按规定逐级上报相关部门。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建立应急机构。各大队应主动联合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应急处置机构,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处置演练。
(二)加强值班备勤。接到应急处置指令后,各级指挥员要快速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集结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三)注意个人防护。所有出警民警要穿反光背心、执法记录仪,携带反光筒、路障、警戒带、防护服等,夜间要携带照明设备。
(四)妥善处置情况。现场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安抚受害者,避免与当事人、亲属及群众发生摩擦,激化矛盾,避免引发社会舆情,造成工作被动。
(五)按级请示报告。对发生的较大以上涉及危险化品交通事故情况实行逐级上报,任何单位不得越级上报;所形成的事故相关材料必须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
(六)严格宣传纪律。较大以上事故和危化品运输事故的新闻报道,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新闻发言人,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发布。任何个人严禁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发布有关信息。
各部门联系电话号码:
市应急办:2376380
市安委会办:2363264
市应急局危化科:2371276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2335383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2345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