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公安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10-29 17:37

序号

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实施区域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审批(签发)

未满16周岁申请人,经系统核查属实的,不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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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换发)

未满16周岁申请人,经系统核查属实的,不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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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加注)

未满16周岁申请人,经系统核查属实的,不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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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补发)

未满16周岁申请人,经系统核查属实的,不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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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团队旅游类)

未满16周岁申请人,经系统核查属实的,不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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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探亲类)

未满16周岁申请人,经系统核查属实的,不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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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审批(逗留类)

未满16周岁申请人,经系统核查属实的,不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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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审批(团队旅游类)

未满16周岁申请人,经系统核查属实的,不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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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审批(探亲类)

未满16周岁申请人,经系统核查属实的,不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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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若通过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

机动车注册登记(挂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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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车船税纳税或免税凭证(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或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除外)(若通过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

机动车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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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机动车转移登记(挂车除外)

机动车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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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机动车行驶证

校车标牌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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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若通过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

在用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挂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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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车船税纳税或免税凭证(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或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除外)(若通过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

证明用途修改为:在用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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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若通过联系核查的,可不提供)

在用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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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若通过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

免检机动车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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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车船税纳税或免税凭证(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或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除外)(若通过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

免检机动车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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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免检机动车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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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若通过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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