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屈家岭大队,直属各单位:
现将《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 年5 月31 日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持续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支队成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庹正平任组长,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沈军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和支队机关科室负责人和直属各大队大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支队事故预防和处理指导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推进、协调部署、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明显改善,达到“有牌证、戴头盔、靠右行、限载人”效果,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现象基本杜绝,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具体目标如下:
1、无牌无证无保险摩托车、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现象基本杜绝;
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提升到98%以上,物流快递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提升到100%;
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文明行车、规范停车秩序显著提升,骑乘人员文明守法意识显著提升;中心城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现象基本杜绝;
4、全年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1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检、非法改装(加装雨棚、遮阳伞、挡风被)、拼装报废、噪声扰民、追逐竞驶(“飙车炸街”)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逆向行驶、压线横穿、不按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城区以早晚高峰为重点时段;农村公路以红白喜事、农闲赶集、周末、节假日等时期,及6 时至8时、17 时至19 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时段为重点时段。
(三)重点道路。城区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多发、秩序混乱的城市主次干道和施工路段为重点道路;农村地区以城郊结合部、学校周边、集镇周边道路及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道路。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1.加强媒体宣传。通过交警支队“两微一抖”公众号、本地新媒体、交管12123APP 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宣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消息,实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违法驾驶人,全面营造声势。
2.加强阵地宣传。依托服务窗口、执法站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销售点、上牌点,以及社区、工地、集镇、村部等集散点悬挂整治行动标语,结合“进百企入千村”活动,常态宣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和典型事故。
3.加强校园宣传。联合学校通过上安全课、校园广播、学校老师和家长微信群等方式,开展“小手牵大手”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4.开展警示教育。各交警大队针对现场查获的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人员,开展面对面宣传,并在城区交警岗亭、农村交通劝导站、队所联勤农村派出所等场地组织违法人员学习交通法规、观看宣传教育片,引导驾乘人员养成良好交通出行习惯。
5.开展“敲门行动”。联合荆门电视台、荆门晚报、网站等媒体,随机抽取查获的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人员,采取敲门入户的方式,进行点对点的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活动,促使违法人员提升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二)强化办牌办证
6.强化办牌办证。依托乡镇交警中队、乡镇派出所、摩托车登记服务站,广泛发动群众就近办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牌证和年检年审;同时鼓励和支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带牌销售。针对企业、农村偏远地区持续开展送考下乡活动,便利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三)强化秩序管控
7.加强集中整治。每周一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整治统一行动日,其它时间由各大队自行安排整治。各大队要按照支队统一部署,多点检查,全域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8.加强错时整治。各大队要组织执法小分队和夜查酒驾行动,组织各中队在早、中、晚时段,错时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易出行、易违法、易肇事的路段开展突击整治,严查无牌无证、酒醉驾、违法载人、未戴头盔、飙车等重点违法。
9.加强联合整治。对查获的改装和超标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一车三查,即:查交通违法、查车辆来源、查改装企业,涉及相关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查获的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人员,属于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校学生、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督导相关单位加强教育管理。要用好创城机制,将违法人员信息抄报到市创城办,通报至违法人员所在社区、村组。
10.加强违法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从6 月1日至6 月30 日为宣传教育阶段,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7 月1 日以后须严格实施处罚,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检、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追逐竞驶严重交通违法必须露头就打,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禁止农村摩托车违法载人,绝不允许超过2 人以上;严禁摩托车搭载12岁以下儿童、电动自行车搭载12岁以上人员。同时对首次查获的轻微交通违法人员可免于处罚,但要以中队、派出所为单位组织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
育片、APP 答题、协助指挥交通,并做好登记台账,记录受教育对象身份信息、工作单位、参加教育起止时间、地点并签名,再次被查获一律依法处罚。对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违法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及时消除违法状态,避免继续违法行驶;禁止老年代步车违法载人和上国省道行驶、进城,一经发现应当迅速劝阻和制止。
(四)强化协同共治
11.强化内部管理。交警民辅警、交通劝导员等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要率先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带头拆除遮阳伞(棚)、挡风被,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12.强化警企联动。各大队要组织民辅警深入辖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督促企事业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交通违法不出厂的规定,严格门岗检查和考评机制,禁止不戴头盔、非法安装遮阳伞(棚)或挡风被、无牌、违法载人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入厂区或单位;鼓励企业采购安全头盔作为劳保用品奖励给员工。事故预防和处理指导大队负责联系各新业态平台公司,督促企业制定交通违法奖惩考评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3.强化部门联动。事故预防和处理指导大队要主动与创城办、城管、市场监管、邮政、寄递物流行业协会等单位沟通协调,加大对快递、外卖、共享电动自行车等企业督导检查,促进企业切实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大队要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快递、外卖、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进行上门约谈、警示教育、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督促问题整改;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交通违法突出的企业可抄报相关主管部门采取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措施,对有多次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督促相关企业运用管理平台等方式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是确保广大群众安全出行和道路畅通,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实际,全面研判分析,深入查找工作盲区和薄弱环节,狠抓工作落实,力争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执勤民辅警要警容严整,穿戴反光背心,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执法全程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做好自身安全防护。要注意执法方式方法,严禁发生粗暴拦截、推搡拉扯、驾车追缉等不文明不规范执法行为,严防因工作不当激化矛盾,造成负面影响。
(三)加强业务考核。要严格按照“减量控大”交通事故预防考核和创建文明典范城市考评的要求,对标对表,加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现场违法查处和宣传力度,全面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压降违法率和事故率。交警支队将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查处、宣传教育等工作,纳入“减量控大”工作考核,以大队为单位进行排名,每月一通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