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刁平,男,1982年2月20日出生,现住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幸福村4组。2022年6月9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沙洋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22年7月27日收监执行刑罚,刑期至2022年12月26日,现羁押于沙洋县看守所。
该犯因患多种疾病于2021年7月10日至7月16日在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1、扩张性心肌病 急性左心衰 心功能Ⅳ级;2、高血压病3级 极高危;3、冠装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4、颈动脉硬化等疾病。判决收监后,罪犯病情未有明显好转,不适症状时有发作。2022年8月24日沙洋县看守所委托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其进行医学鉴定,诊断为:1、冠心病 不稳定型心绞痛;2、高血压 高血压危象;3、高血压心脏病 心衰Ⅱ°。9月9日沙洋县公安局提请对罪犯刁平暂予监外执行,9月13日,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总支委员会议研究,拟对罪犯刁平予以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9月14日至9月20日,如有情况反映,可拨打荆门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电话0724-8882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