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5-07 11:07信息来源:荆门市公安局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2020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下简称创城)决战决胜之年,为确保“首创首成”目标实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新一轮的创城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整治路段

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城区所有道路。

三、整治重点

(一)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不走斑马线、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在道路右侧通行、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驾乘摩托车、助力车、超标电动车不按规定在道路右侧通行、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越线停车、随意穿插掉头、超员载人、非法加装遮阳伞、改装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

(五)以市场、学校、商圈周边及背街小巷为重点区域,重点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

(六)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

(七)持有通行证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载货汽车及三轮车不按规定的时间在城区道路通行的;

(八)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对城区实施全面严管严控;

(二)机动车涉嫌上述交通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三)行人、非机动车涉嫌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罚款。同时,通过“湖北荆门交警”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等媒介进行集中曝光,并通报至其单位(社区);

(四)对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篷)的,当场强制拆除收缴;

(五)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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