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考试的通知
近期,我队在工作中发现我市424名机动车驾驶人(A、B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已经达到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请上述机动车驾驶人迅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4月2日
附:学习考试地点及机动车驾驶人明细表
1、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驾考中心)
咨询电话:0724—2635599
2、钟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咨询电话:0724—4937605
3、京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咨询电话:0724—7363390
4、沙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咨询电话:0724—8565288